高分···知道的帮我回答下 没有最佳答案 凡遇到下面所开列环境,必需实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流行症人及必需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内脏器官切掉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初次开展重要的新营业、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划定管理的流行症。 4、发生医疗变乱、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照顾护士失闪,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偷、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令问题、公安部门正在检查核对于的病员。 六、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形态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交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需坚守岗亭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举行。 (二)逐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环境,做好床前交交班。 (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变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于危重病员,所采纳的查抄、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于急诊进入医院患者实时举行查抄、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较高等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照顾护士人员要求诊察病人时,必需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环境,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实时传达较高等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环境,对于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查抄,了解环境做到胸有定见。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实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定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交班工作。坚守岗亭、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病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代。 四、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需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查抄、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流行症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纳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流行症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划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需经过净化消毒,流行症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病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气排放。 (五)医务人员举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改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料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举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需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笃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查抄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举行监控监视检测,做好查抄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职权范围 一、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于其资格确认后挂号、存案,由院长批准,报信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需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不论什么人不得临摹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订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施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备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调剂药品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于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调剂药品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部实质意义。 (二)处方书写 一、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元、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元以《中华人民民主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划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逐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一、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环境,至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药剂科主任或医务科领导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用量。熬头类精力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力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施用不得超过7天。下次再用至少须距离10天。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过量施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一、逐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力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力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于制度 查对于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变乱失闪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岗亭查对于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举行诊疗时,必需仔细查对于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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