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面患上达人请帮忙啊,我们公司要办规范化排污,真不明白怎么弄啊?
至于规范化,120元/套
嘿嘿..!
我单元就是搞环保水处理方面的
不过我不清楚你的问题撒..!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l、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省环境保护局《全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
4、其它相关技术材料。
二、验收评定标道
1、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具备监测、测流前提;
二、设施齐全、装备完好、具备通信专线;调取网络中数据的乐成率大于80%;
三、运行台帐和装备管理轨制健全、规范;
4、在出产设施没事了运行前提下,根据材污规律,在一个没事了排污周期内,对排污口流量随机抽样监测分析,随机抽检频次不低于5次。对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仪的,监测误差率应符合产物说明书规定。
三、验借方法
1、排污单元在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后,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验收;
二、排污单元申请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监测量报告告、预设方案及图纸、装备仪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规范材料;
三、市环保局接到申请验报告后,对符合验收前提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填写《蚌埠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报告表》;
4、局验收组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因果报应局领导审核核准;
5、验关进监牢测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排污单元验收合格后;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建立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档案。
四、验收程序
l、拟定单元汇报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二、环境监测站传递检测结果;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传递现场监理结果;
4、现场检查排污口内容包孕:排污口整治环境、排污口标牌、装备运行环境、台帐及装备管理轨制、随机调取数据;
5、验收组成员会商形成验收意见;
6、环保局领导审批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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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送给你国家环保局下发的最新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根蒂根基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增进排污单元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务和责任,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合用于一切排污单元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料、噪声)的排污单元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始征收排污费单元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统筹整治废气、固体废料、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元的排污口起首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料)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表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元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厂房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长方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环境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没有办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明确承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料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料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园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园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料等伤害废料,应设置专用堆放园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掉,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料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环境,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环境,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元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料贮存、措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顺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料贮存、措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元,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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